从经济活动及其结果是否合法的角度,可以将地下经济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合法的经济活动,非法收入所得;二是非法的经济活动,非法收入所得。有时,以网路诈骗为代表的网络犯罪也被单独列为一类。
第一类地下经济一般被称为“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是指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是合法的,但因为逃避税收、价值低微、单次偶尔为之、没有能力或不知道需申报等原因,没有从国家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获得相关的手续并拒绝国家监管的经济活动,多数为个体经济。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而偷税、逃税、漏税(如隐性就业的隐形收入,公司企业通过做假帐逃避税收等)等等。以下是常见的灰色经济形式:
民间交易
私下购买二手物品废品
黄牛或出让
现金交易
代购、反向代购
私人性质的有偿劳动、劳务交易
家居装修和私房建筑等
家庭补习教师
无证照经营行为
没有营业执照且未受管理的夜市、小商小贩
网路交易
直播
游戏宝物交易
虚拟币
第二类地下经济一般被称为“黑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经济,有可能涉及一些轻微的处行政处罚,甚至是到刑法的犯罪行为的地步。如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制假卖假、贩卖人口、非法融资、网络诈骗、黑社会、贩毒、洗钱等。以下是常见的黑色经济形式:
打黑工
黑市
地下运输
私车接客(黑车、野鸡车) / 白牌车
走私
卖淫嫖娼
地下钱庄
汽车当铺
贩毒
非法传销
非法博彩
贩卖人口
空壳公司
第三类地下经济新型的网络犯罪是指在网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资骗取钱财等。
不属于灰色经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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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地下经济其实是指的地下的市场经济活动,所以一些没有明确的买卖双方,犹不涉及金钱或以物易物的经济活动,不会视为地下经济。
自给自足活动(例如邻居家的帮忙、家庭主妇的工作和自家园艺工作)
在私人救助组织的自愿无偿劳动(志愿机构、义工)
个人的社会福利工作
财产在家族成员间转移
没有进入市场的交易不应当算经济活动,上面所表示的三个活动没有产生交易过程(因为其进行的活动没有进行出售与支付)